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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05-2024-00006 发布机构: 统一战线工作部
生成日期: 2024-03-1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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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完善创新 直击民企关切——专家学者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磅发布。这份高规格文件提出31条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民营企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有需求,市场有期待。此次出台的《意见》无疑向社会和市场释放了明确而积极的信号。

民营经济领域的相关专家学者表示,"新31条"直击关切,非常及时,条条都说到民企心坎上。

一以贯之鼓励支持坚定民企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从何而来?

《意见》的出台,从顶层设计角度提振民企发展信心。通过明确政府对民营经济一以贯之的支持态度和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浦文昌说,《意见》以新的高度肯定了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特殊地位、重要作用、重大使命和重大责任。所有这些对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对提振民营经济投资发展信心,持久稳定地推进"两个健康"发挥关键性促进作用。

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2010年,"民间投资新36条"问世;2023年,"民营经济31条"出台。这三份文件表明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一以贯之,进一步明确了"三个没有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项安波表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要基于法治完善产权保护,建立涉企政策的专家咨询机制和企业参与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增强并坚定企业家可持续和长远发展的信心。

《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庄聪生认为,要把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意见》对民企进行了新定位,国企、民企是平等的经营主体,要求"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针对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这些政策,无不切中时下民营经济和民企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扫清障碍,更传递了国家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困难与需求予以清晰认识与及时回应的能力与态度,这对于稳住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与预期,尤为关键。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研究员、新经济与新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罗贞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无论是从政策支持力度、高质量发展目标与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还是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都给出了清晰的政策画像与路线图。同时也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政策的战略性、指导性和前瞻性,为坚定民营企业信心、增强企业家底气、鼓励其安心谋发展,切实提高政策的稳定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深层次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实现奠定了政策基础。

立足新"方位"定好新"坐标"

融入新环境,适应新节奏,开启新模式。

"新31条"具有针对性强、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强化法治保障和强调政策落地落实等特点,针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解决方案。

此次《意见》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涵盖范围更广,政策力度更大,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这些政策举措都是第一次提出来的。

庄聪生说,《意见》出台的政策举措有许多新亮点,在政策措施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新的发展,也是经营主体长期以来期盼解决的问题。

"'新31条'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蕴含了很多制度创新的内容,比如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等都体现了制度创新。只有更好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去学习贯彻,才能把'新31条'政策真正落实好,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新机制建设好。"浦文昌如是说。

此外,《意见》提出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并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强调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希望引导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助力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这些措施可以说是对以往政策的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抓住新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

《意见》中包含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支持等,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这将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盘和林说,《意见》解决了民企痛点。"针对'民企活下去',《意见》给出市场化重整的建议;'民企缺资金',《意见》给出财政直达和融资支持;'民企怕自己专利被侵犯',《意见》强调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民企说创新没人睬',《意见》提供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用融合,要国家级的研究院来给民企提供研发服务。"

《意见》强调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和监管,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合规经营意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风险。

"促进"和"发展壮大"是《意见》全文中最突出的关键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平等、合规和企业家精神再次成为民企下一步发展的关键。在《意见》指引下,随着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市场体制的日渐完善,以及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法律保护的不断加强,民营企业家一定能够从制度风险、法律风险等不确定性中走出来,将企业家精神释放在创新与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征途中。

《意见》强调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注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将有助于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已经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蔡之兵认为,民营企业家应充分把握发展机遇,趁势而上,顺势而为。在内循环上,民营企业可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外循环上,民营企业可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庄聪生建议,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治理规范、合规经营,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坚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政策,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以更优的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坚定信心、提振精神、迎难而上,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意见》的出台只是起点,要让民企经济真正焕发活力,政策落地与执行必不可少。期待《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发展力,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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