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5-2020-00038 | 发布机构: | 统一战线工作部 |
生成日期: | 2023-0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
权力事项名称 | 归侨侨眷身份确认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4.送达责任:予以认定的,发给《归侨证》或《侨眷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侨办 | 承办机构 | 统战工作科 |
实施对象 | 师市辖区内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内部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65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6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