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统一战线工作部>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100005-2023-00024 发布机构: 统一战线工作部
生成日期: 2023-08-2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关键词:

机构职能

一、 部门名称: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阿拉尔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二、 办公地址: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市政府1楼
    三、 部门主要职责

    (一)坚持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要求和重大举措,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发挥师市党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和掌握分析师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兵团深化改革工作,及时向师市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综合性对策建议,协助党委做好决策前的调研、服务、指导及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控和监督检查事后出现的问题,为师市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三)按照兵团党委统战部和师市党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师市统一战线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战线工作。

(四)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按照兵团部署推进落实师市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好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的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六)负责做好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宗教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及政策落实等工作。

(七)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对师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民族宗教的外事活动。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维护国家统一。

(八)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九)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推进民族事业发展。负责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做好中华职教社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工作。

(十)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遏制宗教极端,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负责全力维护师市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严防非法宗教活动,预防宗教领域群体性事件。

(十一)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师市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二)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三)牵头开展好港澳台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加大对港澳台交流交往力度,开展好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同胞代表人士及社团组织的联谊活动,做好对港澳台同胞的服务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推动落实兵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深入调查研究,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利益。

(十五)受师市党委委托,领导师市工商联党的建设,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师市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做好师市统战系统干部和统一战线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师市党委统战部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统战工作科)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安全、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老干部、信访、财务、固定资产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训和调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培训、举荐工作。组织开展统战系统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单玉江  联系电话:0997-6359066

(二)民族宗教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各团镇(乡)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建设工作和清真寺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共同一促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师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完成兵团党委统战部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政策法规研究室(督查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师市党委统战部人员编制11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