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5-2020-00046 | 发布机构: | 统一战线工作部 |
生成日期: | 2020-06-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推进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团场(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师市机关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要求,为确保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基层创建覆盖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团镇(乡、街道)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验收命名工作
各团镇、托喀依乡、街道办等单位要严格对照“七进”测评指标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基层单位,特别是加强对连队(社区、村)、团镇医院、学校、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验收、命名,严格按照档案资料规范、汇报材料详实、宣传氛围浓厚、创建效果显著、知晓率全覆盖的标准组织验收。各单位要严格标准,加快推进,确保2020年6月5日前,团镇学校、医院、幼儿园、宗教场所及不少于50%的连队(社区、村)通过团镇(街道)验收工作。
二、认真做好师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验收准备工作
(一)请师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验收单位(名单见附件)按照《第一师阿拉尔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师市实施方案及测评指标》(师市党发〔2019〕55号)要求,对照各级测评指标,结合“十个一”标准要求,采用《关于做好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师市民创办发〔2019〕3号)规范化格式,严格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请团镇、托喀依乡、街道办、师市直党工委结合本级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推荐2-3个单位参加师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测评验收。
(三)请参加师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测评验收的单位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第三批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上报师市民创办。
三、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典型选树工作
(一)各单位要加大对民族团结典型集体、先进人物事迹的挖掘选树力度,做好总结梳理,及时上报,培育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载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示范街、民族团结示范小区(单元、楼栋)、民族团结示范商户、民族团结示范科室、民族团结示范家庭等的选树评比活动,营造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示范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共建共创工作
各团镇要秉持共商共建原则,通过“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五共同一促进”创建活动、兵地融合发展等,积极与相邻的地方县、乡、村等开展“1+1”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兵地双方在维护稳定、民生改善、文化共享、科技引领、农业示范、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1+1>2”的发展效果,打造兵地民族团进步共建共享示范区。
请教育局、卫健委、师市党委推进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转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焦玉航 6359065
附件:1.师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验收名单
2.第三批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第一师阿拉尔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师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武装部、兵团总队执勤二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