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yjrswj-2021-00013 | 发布机构: |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师市退役士兵补费办电〔2021〕1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政策 |
关键词: | 补费 |
关于继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
各团镇(乡),各街道办,各监狱,银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农开发、统众公司、西北兴业公司、电力公司、塔建集团、供销公司、新城建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关于继续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兵党退役军人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宣传受理工作
(一)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二)各单位继续做好受理、初审工作,并及时将受理资料送至退役军人事务进行审核办理。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受理的资料交至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将符合社保补费条件的退役士兵的信息录入“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系统。
(二)要进一步摸底和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确保知晓政策,对于放弃补缴的人员要再做足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台账。
联系人:罗红 4675501 张静 4675503
附 件:1.师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公告
2.兵团刊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解决全区部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
师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