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yjrswj-2022-00027 | 发布机构: |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3-0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延期 | ||
转发周知!这项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延长期限,速来申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29日联合发布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提出,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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