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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jj-2021-00010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权力事项名称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权力类别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41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包括奖励范围、内容、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对审核确定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决定并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统计局承办机构统计局
实施对象国家机关、个体工商户、个人、企事业单位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90天承诺时限60天
咨询电话0997-6351003投诉电话0997-635007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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