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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jj-2020-00060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5-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检举、监督的奖励

权力事项名称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检举、监督的奖励
权力类别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表彰方案,包括奖励范围、内容、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对审核确定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决定并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统计局承办机构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实施对象国家机关、个体工商户、个人、企事业单位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0997—6350303投诉电话0997—635100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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