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承办机构 |
1 | 行政审批 | 审批师市辖区内的统计调查项目 | 《统计法》第十二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2 | 行政检查 | 统计检查权 | 《统计法》第三十三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3 | 行政检查 | 对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方面的检查 | 《统计法》第三十三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4 | 行政处罚 | 统计行政处罚权 |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5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资料的、未按时提供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6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普查对象的单位和经营户拒绝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的处罚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7 | 其他类 | 统计违法行为处分建议权 | 《统计法》第四十三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8 | 行政奖励 | 对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在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十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四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9 | 行政奖励 | 对单位和个人在农业普查工作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10 | 行政奖励 |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检举、监督的奖励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
11 | 行政奖励 | 对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 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