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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jj-2022-00050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5-0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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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统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

(一)单笔支出金额在五千元以下(包含五千元)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按收支分类及经济分类支出。 

(二)单笔支出(不包含差旅费)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经党组会会议研究后按决议执行。

第四条 办公费和印刷费管理

(一)综合科是部门办公用品采购归口管理科室。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科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

(二)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等。统计局复印、打印原则上不得外出经办。一般性文稿、报表等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复印。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部门不具备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科可外出装订、印制。资金结算由综合科按规定统一审核报批。

第五条 差旅费管理

(一)差旅费管理按《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师市办发〔2019〕35号)执行。

(二)差旅费实行先审批后出差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前须按规定报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

(三)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还后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含文电等)、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出差期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附公务卡刷卡单。不能提供发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等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要写说明,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六条 接待费管理

(一)接待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开支,不得超标准接待。

(二)公务接待要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字后报就餐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审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就餐发票、菜单、公务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通知记录和接待方案(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事由、人数、时间、场所、费用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采购

(一)综合科是固定资产采购的归口科室,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和付款手续办理。

(二)各科室在编制年度科室预算时,应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纳入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由使用科室填写采购审批表,审批完成后由信息化科统一按程序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

(一)需拨付至企业的专项资金,由项目归口管理科室提供资金拨付文件、研究资金拨付议题的局党组会会议纪要、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资金收据,由信息化科按程序拨付。

(二)统计局内部使用的专项资金。由项目归口管理科室根据资金用途编制使用方案,根据资金性质和大小按程序审批后提供相关凭证,由综合科分项目按经济分类支出。

第九条 各类原始凭证、合同、批件必须用原件报账,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账凭证。报账员应检查取得原始凭证的真伪,保证原始票据真实、合法、完整。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应附资料不齐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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