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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81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对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生产学生服、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等加强监督检查。对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在纤维制品生产销售相对集中地区,根据业户数量、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和质量状况,确定重点区域场所名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检查项目,加强重点区域产品的质量监督。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应有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按规定当场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和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文件,说明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中,要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举报,对涉嫌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询问制作笔录、需要抽样按规定抽样;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处置决定阶段:进行检查登记;将检查结果进行报告;需要立案处理的立案并将检查材料移交,不需要立案的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3.督促整改阶段: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整改通知;定期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211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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