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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80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权力事项名称

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监管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处置责任:发现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效果的信息收集,定期统计分析,及时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将相关工作信息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7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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