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79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权力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将事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997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