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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78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特种设备监管

权力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监管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制定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或者受理举报。
  2.检查责任: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由2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安全监察人员制作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笔录;依照规定程序,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依法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3.处置责任: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被检查者,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对被检查者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4.监管责任: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特种设备检查计划,依法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相关信息。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7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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