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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77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负责省以下认证监管部门的认证监管人员培训、考核

权力事项名称

负责省以下认证监管部门的认证监管人员培训、考核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评审员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督制度。第二十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评审的,应当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组织的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对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或者资质认定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4号公告)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核查。
  3.决定责任: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决定文书;不予批准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
  4.送达责任: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8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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