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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76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受理对认证活动的申诉和投诉,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权力事项名称

受理对认证活动的申诉和投诉,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地区的认证行政处罚工作。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90日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8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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