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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75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开展对本辖区内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开展对本辖区内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3.处置责任:检验结束后,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单位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按照相关法律,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理。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8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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