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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74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告诫其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责令改正或查处。
  3.信息公开阶段:依法公开相关检查结果信息。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8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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