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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71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第二十二条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检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撤消资质认证证书;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8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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