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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65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集贸市场计量监管

权力事项名称

集贸市场计量监管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出具检查结果。
 
  2.监管责任:强化计量工作监管。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7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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