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59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企业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权力事项名称 | 企业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4616315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