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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59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企业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权力事项名称

企业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依法对抵押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阶段: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97-4616315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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