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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58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企业(不含设立分公司)备案

权力事项名称

企业(不含设立分公司)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使用登记。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备案登记的后续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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