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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57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权力事项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责任事项

1.发现异常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企业可能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及时记录;
  2.检查核实阶段:根据企业可能存在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同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分别进行检查核实;
  3.拟办初审阶段: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核实情况,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报检查单位负责人初审;
  4.审批决定阶段:由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人对检查上报的《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进行审批,作出决定;
  5.信息公示阶段: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97-4616315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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