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57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权力事项名称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 ||
责任事项 | 1.发现异常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企业可能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及时记录;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4616315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