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53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权力事项名称 | 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责任事项 | 1.发现异常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企业可能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及时记录;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16315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