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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52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权力事项名称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以及本办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     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依法对抵押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阶段: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第一所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225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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