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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49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权力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依法对抵押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阶段: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97-4616315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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