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38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查封、扣押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原材料、工具、设备和场所
权力事项名称 | 查封、扣押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原材料、工具、设备和场所 |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 ||
责任事项 | 1.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30日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17315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