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225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制造单位没有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制造单位没有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六条 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特种设备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天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997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