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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010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行政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

对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护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纪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人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纪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依照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90日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19315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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