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0-00097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及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行为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 |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及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19315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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