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0-00096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 |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监督执法一科监督执法二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225 09974620221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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