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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0-00027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权限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权力事项名称

权限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使用登记。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使用登记的后续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97-6372022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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