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0-00026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权力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23日,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9项:除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2003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24日修订公布)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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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4620997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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