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24-2024-00012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县域商业建设体系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使用单位履行管护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及项目承办企业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设施设备等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项目承办实施企业对投入的设施设备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企业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具有监督管理权。
第四条 项目承办企业负责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在项目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项目”标识。
(二)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享受财政补贴的设施设备等资产逐一入册登记,定期进行盘点和日常使用维护管理。
(三)制作资产管理卡片,并粘贴在享受财政补贴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条 师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监督项目实施企业将享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设施设备登记入册。
(二)负责对项目实施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防止资产流失、挪用、盗取等行为发生。
(三)负责监督并保障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设施设备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负责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购置的资产进行监督验收。
(五)负责定期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购置的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避免资产闲置。
第六条 师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项目实施企业开展项目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施企业应当认真做好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八条 项目实施企业对所使用财政补贴资金配置的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按季度实地盘点排查设施设备。
第九条 项目实施企业不得将财政支持的设施设备等资产用作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项目实施企业不得无故损坏、报废、闲置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购置的资产,一经查实,将实施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得再申报补助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财政补贴资金配置的资产举办其他经济实体。师市商务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企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配置的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代章)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