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24-2023-00021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县域商业建设体系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兵团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兵商务字〔2021〕3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师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强化“事前谋划、事中监督、事后评价”,保障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规范实施,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运营实效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第三方审计参与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第二章 领导机构
建立师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师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师市商务局,由师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成指导组,负责相关团镇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团镇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督促各团镇做好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各团镇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监督各团镇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增强项目实效。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
第三章 监管重点内容
指导组开展项目日常监管时,重点对以下5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原则上每年对各团镇项目实地检查不少于5次。
1.督导项目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2.团镇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3.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和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乡镇商贸中心等各支持项目在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营,确保项目发挥社会效益。
4.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申报。
5.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监管方式
指导组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填写《第一师阿拉尔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记录表》,形成工作台账。
1.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团镇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工作。
2.电话督导。通过电话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
3.实地检查。对师级物流配送中心、团镇大中型超市、农产品上行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4.发文催办。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各团镇,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下发催办通知或工作提醒,要求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本办法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解释。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代章)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