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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24-2023-00024 发布机构: 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1-07-0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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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农产品(红枣)流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农产品(红枣)流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已经师市2021年第7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7



                              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农产品(红枣)流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促进师市农产品规模化销售,提升产品附加值,稳定产品价格,打造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增强师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师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公平公开、专款专用原则,并按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为师市本级财政资金,后续年份资金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补贴的支持方式。

第五条 重点支持方向 

1.规模采购和就地加工补贴

2.支持集中交易 

3.支持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应用推广 

4.支持师市果业行业联合协会发展。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六条 具体内容 

(一)750万元用于规模采购和就地加工补贴 

每年5月至次年4月,以不低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果业行业联合协会发布的区域指导价格,在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规模采购原料枣并就地加工的企业和合作社,给予补贴。采购加工吨数500-1000吨(不含1000吨) ,补贴标准为 120 /吨;采购加工吨数1000-3000 吨(不含3000吨),补贴标准为 150 /吨;采购加工吨数3000吨(含3000吨)以上,补贴标准为 180 /吨。

(二)300 万元用于支持集中交易 

1.仓单质押贴息。对进入聚天红红枣果品交易市场办理仓单质押业务的企业和合作社,按照交易(仓储)吨数200吨以上进行融资贴息。按照融资额的 3‰进行每月贴息,融资期不超过 6 个月。

2.注册仓单补贴。用于对注册红枣期货仓单提供货源的本地企业(合作社)给予150/吨的补贴。

(三)900 万元用于支持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应用推广

1.用于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统一包装补贴。

1)小包装补贴,补贴标准为:包装袋规格小于等于500克,数量大于等于20000袋的,按照 0.2 /袋进行补贴。

2)礼盒补贴,补贴标准为:有内、外包装,数量大于等于5000盒的,按照1/盒进行补贴。

2.用于塔里木河商标全领域注册及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包括宣传广告牌制作、流媒体短视频宣传等),举办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推介会。

3.师市果业协会企业参加由商务局组织的展会。

4.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单位合作制作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电视宣传广告(素材由师市宣传部负责提供),并在CCTV7-国防军事频道和CCTV17-农业频道进行投放,投放周期为3个月。

5.200万元用于支持师市与雨润西安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达成合作,以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在雨润西安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租赁集销售门店、冷库、办公场所等为一体的设施,引导师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入驻运营,推动产业集聚,形成第一师阿拉尔市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产品运输效率,助力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开拓内地市场。

(四)50 万元用于购买社会服务 

由师市商务局采用单一来源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师市果业行业联合协会购买服务,服务内容为:对师市本级财政资金涉及的各项奖补内容进行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合作社申报,申报材料初审等,服务费用共计 50 万元。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二)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真实

(三)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不得申报情况: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拖欠农户收购账款、企业加工费、员工工资等款项造成群体性上访或不良影响事件的;近三年在税务部门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被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管理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 

第八条 申报时间

规模采购和就地加工补贴、仓单质押贴息、注册仓单补贴、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统一包装补贴、商标全领域注册补贴、参加展会补贴项目每年4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其他通过政府采购执行的内容,提供相关材料的时间按照采购合同(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经营主体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承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规模采购和就地加工证明材料。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销售方银行进账单、师市加工企业银行进账单、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等(师市加工企业、合作社采购加工的不提供加工合同、银行进账单,需提供用电、用气、用水量佐证材料)。

(三)贴息材料。包括融资合同、仓单质押业务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及其他证明满足贴息条件的有关材料。

(四)注册红枣期货仓单资料。包括聚天红红枣期货交割仓库开具证明、磅单。

(五)统一包装材料。包括塔里木河商标授权书、印制包装合同、包装印制企业开具的发票(如包装申请量大于 3000吨,需提供用电、用气、用水量佐证材料)。

(六)参加展会资料。包括文件、报名资料、参展人员交通费、参展人员住宿费、标准展位费用发票、参展照片、总结(单一企业仅限2人,单一企业补贴不超过5次)。 

(七)入驻雨润西安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运营企业的申报资料。包括实施方案(经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领导小组审核)、纳税增值税申报表(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师市零售企业)。

其他通过政府采购执行的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采购合同(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条 申报兑现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

(二)规模采购和就地加工补贴、仓单质押贴息、注册仓单补贴、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统一包装补贴、商标全领域注册补贴、参加展会等项目补贴的申报材料由师市果业行业联合协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商务局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师市商务局拨付政策资金。拟奖补名单在阿拉尔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天。

第十一条 拨付时间 

2000万元专项资金在本办法印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师市商务局,在公示期过后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贴资金兑付。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师市果业行业联合协会负责对规模采购和就地加工补贴、仓单质押贴息、注册仓单补贴、塔里木河区域公共品牌统一包装补贴、商标全领域注册补贴、参加展会等项目补贴的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师市商务局负责申报材料复审及资金支付,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整体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师市本级财政资金和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执行完毕后,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13点,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同时享受。 统一包装两类补贴仅可享受一类。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收回专项资金 

2.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负责材料申报和审核的经营主体、单位和部门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资金管理制度,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师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顺序进行兑付,资金兑完即止。每项资金如有结余,可调剂使用。执行完毕后,资金如有结余,按规定上缴师市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师市商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一定经费用于政策兑付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十九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2019年促进农产品(红枣)流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1950 号)同时废止,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师市财政,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5年。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促进农产品(红枣)流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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