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24-2023-00045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的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7月-12月)
印发通知,启动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加强动员部署和政策解读。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验收考核办法,指导市县抓好落实;开展绩效评价,对上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
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有关部门通过全国会、专家下乡、线上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省级主管部门跟进,培育一批地方典型,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县域商业、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路径;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10月)
经地方推荐产生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集。有关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成果。省级主管部门对照《意见》《通知》和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要求,对各市县开展评估验收。加强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