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24-2023-00040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师党委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出台更加科学有效的优惠政策扶持师市产业发展,更好地鼓励、支持投资者到第一师阿拉尔市投资兴业,师市商务局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实际,制定了《第一师阿拉尔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
一、主要内容
《优惠政策》共四章二十五条,分别由总则、产业导向、招商优惠政策、附则组成。
第一章,总则,3条。围绕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兵团向南发展战略,根据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明确了享受政策的范围。
第二章,产业导向,1条,六大类。师市重点奖励和鼓励发展纺织服装、能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类等产业,鼓励产业向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聚集。
第三章,招商优惠政策,13条。分别从税收、基础设施建设、厂房租用和建设、设备、农业类企业、用工补贴、以商招商、要素配套、创新创业、现代服务业、配套服务等13个方面明确了奖励政策及兑现细则。
第四章,附则,8条。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明确了项目投资强度,经开区内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团镇(乡)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经开区提出“对落户师市投资的纺织服装生产和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由师市电力公司执行综合到户价0.38元/千瓦时的特殊电价政策。对落户师市投资的织布和染整、服装、家纺等终端产业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3年内生产用电享受0.28元/千瓦时优惠电价,3年后执行自治区纺织产业电价”,师市商务局经征询电力公司意见建议未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