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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24-2020-00017 发布机构: 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0-06-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机电产品招标机构不规范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对机电产品招标机构不规范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商务部令第1号)第一百条 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整个招标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一)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二)在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登记时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三)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的;(四)不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或者向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其相关数据上传招标网,或者在招标网上发布、公示或存档的内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应书面内容存在实质性不符的;(六)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的,或者在投诉处理的过程中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予以配合的;(七)因招标机构的过失,投诉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中标无效,6个月内累计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的;(八)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擅自变更中标结果的;(九)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申辩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制作调查笔录,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处较大数额罚款的,告知要求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证据、理由、依据,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履行的期限、方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商务局承办机构阿拉尔市贸易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企业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6359052投诉电话1231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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