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22-2020-00074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五十六) | |||
权力事项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许可事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做好解释。 2.审查阶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涉及相关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要求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举行听证。 4.送达阶段:准予许可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依法信息公开。 | ||
实施主体 | 水利局 | 承办机构 | 建设与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8106 | 投诉电话 | 0997-6378104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