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022-2020-00074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5-3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 关键词: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五十六)  | |||
权力事项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许可事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做好解释。 2.审查阶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涉及相关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要求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举行听证。 4.送达阶段:准予许可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依法信息公开。  | ||
实施主体  | 水利局  | 承办机构  | 建设与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8106  | 投诉电话  | 0997-6378104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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