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22-2020-00070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
(五十二) | |||
权力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 ||
责任事项 |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每年认定一次,受理和认定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按照公告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转报水利部。(二)水利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三)水利部组织审查,并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四)水利部作出许可决定。同意颁发资质证书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实施主体 | 水利局 | 承办机构 | 建设与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质量安全科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8106 | 投诉电话 | 0997-6378104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