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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6-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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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11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薛  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区审计厅依法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整改责任主体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行业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大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3次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从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上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坚决破除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把审计整改放在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大局中来谋划,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依法理财能力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全区电视电话会议,研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主动对表”“对标”“对账,找准症结,剖析原因,严肃整改。自治区专门组织举办新疆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财政审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能力专题培训班,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授课,邀请财政部、审计署有关领导同志及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推动全区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规范用权的能力水平。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总体良好,体现出3方面特点:

一是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周密部署审计整改工作14个地(州、市)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行业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和落实《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深入现场督查督办,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严格遵循要全力追回、要严肃处理、要坚决到位、要系统集成的原则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任务,分类施策,倒排工期,责任到人,逐项逐条落实整改目标任务,确保整改真实、完整、合规。同时,注重从自身找原因,对履职不到位等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对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

另一方面,有关行业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同时,注重局部整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坚持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例如,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修改完善国库集中支付预警规则,堵塞通过拆分资金等方式违规支付漏洞;自治区住建厅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推动结余资金整改问题;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组成内部审计工作组,计划用两年时间对全系统16个所轮审一遍。

三是整改合力进一步加强。持续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在审计监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领域的贯通协调,逐步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合力。自治区审计厅配合自治区十届党委第一轮巡视工作,及时提供了2个地(州)及所属12个县(市)和15个自治区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及时将今年上半年审计发现的43条疑似问题(疑点)线索推送纪检监察机关,目前正在抓紧甄别研判。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看,今年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和地方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健全完善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屡审屡犯问题逐年减少《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5个方面742个具体问题已整改602(整改81.13%整改金额82.92亿元,其中:上缴国库40.81亿元、追回挤占挪用出借资金4.29亿元、盘活资产资金11.61亿元、促进拨付资金24.37亿元通过清收清退清理结转结余调整账务等其他方式整改1.85亿元追责问责126健全完善制度104项。主要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资金4245.35万元,完善制度4项。

一是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已清理核实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近三年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进一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工作,力求科学完整编制好2023年度部门预算。

二是关于国库集中支付预警规则不完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修改国库集中支付预警规则,完善系统预警金额设置改进支付审核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监管,收回进度支付资金3541.48万元,通过拆分付款违规支出政府采购资金6个单位予以通报。

三是关于未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问题自治区财政厅收回非税和教育专户历年沉淀结余资金703.87万元缴入国库。

四是关于绩效评价和成果运用水平需提高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强化双监控机制,落实清单制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台账,对清单项目实施重点绩效监控,向双监控未达到预期效果的107个单位反馈监控结果并督促整改。

五是关于未及时清理非税收入项目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非税收入项目,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资金5.08亿元,完善制度3项。

一是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问题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的4个单位将利息等收入、历年结余资金编入次年预算,将项目支出到具体科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决算报表账表不符的3个单位加强账账、账表、账实核对,提高决算编报工作质量。

二是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问题违规垫支应由干部职工个人承担的集资建房款、物业费等费用5个部门中,有3个部门已回垫支资金1605.16万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励的8部门中,有7个部门已清退944.93万元1个部门已停发相关补助。违规给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7部门已清退242.65万元。按规定清理结转结余资金19部门通过上缴财政、编入预算,清理资金8070.9万元其余7个部门正在整改中。
   三是关于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9个部门原渠道返回资金937.05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的8个部门已补缴695.73万元。未及时清理往来款的11个部门已清理3.83亿元。未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付款的3个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3.地县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资金62.07亿元,完善制度51项,追责问责119人。

一是关于财政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问题。未按规定细化年初预算的9个地(州、市)中的8个本级和11个县(市、区)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将预算支出明确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是关于财政收入管理不严格问题应缴未缴国库非税收入的9个地(州)本级和29个县(市)已补缴30.38亿元。

三是关于财政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以拨代支的方式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账户虚列支出的3个地(州、市)中的1个州本级和4个县(市)已按规定用途拨付资金1.94亿元、原渠道归还资金6739.55万元、退回国库6544.98万元。

四是关于财政资金绩效有待提高问题重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支付率低的7个地(州、市)本级和22个县(市、区)推动项目加快建设,3个项目已开工,13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已支付工程款12.63亿元。存在资产闲置的2个地(州)中的1个本级和3个县(市)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运营管理等措施盘活资产1.11亿元。未按规定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5个地(州、市)中的4个本级和9个县(市)已盘活资金14.53亿元。

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超编制配置、使用公务用车的6个地(州、市)中的3个本级和20个县(市、区)通过调配、申请报废或清退等方式处置车辆320辆。在职及退休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出资办企业的9个地(州)已收回违规兼职领取的报酬1508.85万元。

(二)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方面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资金1.84亿元,完善制度25项,追责问责7人。

一是关于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就业底数不清、虚报就业培训人数的18个县(市)重新摸排就业人员、完善就业培训台账,追回补助7.15万元。产业项目未及时向脱贫群众兑现分红的26个县(市)已兑现分红资金1516.24万元。经营类项目未落实与脱贫群众利益联结机制的11个县(市)完善入股分红合同和补充协议,与脱贫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追回资金5.16万元兑现分红资金123.04万元。

二是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16个县(市)已加快施工进度,使资金支出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已拨付资金12217.85万元、收回超进度拨付资金85.2万元县级乡村振兴配套资金未到位的5个县(市)已拨付配套资金3038.66万元项目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的3个县(市)已调整项目,盘活统筹资金518.53万元拨付资金875万元

三是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不力问题项目进度缓慢的29个县(市)补充完善手续加强跟踪督促,加快项目实施涉及项目已建成或基本建成。项目建成后闲置的38个县(市)通过承包、托管、租赁、受益户自主管理等方式,避免造成资产闲置。

四是关于扶贫资产项目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扶贫资产登记确权不及时、资产类型划分不精准、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49个县(市)已完成906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经营类项目防风险措施不健全的19个县(市)对274个项目制定项目风险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经营责任落实抵押担保改进管理模式,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资金5124.12万元。

一是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未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1个县已将3068.24万元列入年预算扩大范围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个地区本级3个县(市)已追回资金966.64万元未及时发放补助资金12个县(市)已补发资金198.29万元。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1个县已追回资金9万元。

二是关于集中供养救助机构履责不到位问题救助机构未落实消防、住房安全等要求的2个县(市)已停用未落实质量验收的临时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已通过消防验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未获照料看护的1个县已与23名未获照顾的居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看护服务协议

三是关于救助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向死亡人员发放补助资金17个县(市)已追回向4993名死亡人员发放补助资金294.66万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助资金1个地本级18个县(市)已追回向13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助资金59.19万元。未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补助资金的10个县(市)已补发资金528.1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完善制度6项。

一是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和任务未完成问题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未达标的1个1个县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及时更新残膜回收机具,已回收废旧地膜690余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未全面完成或推进缓慢3个地(、2个县15家企业已完成731.96亩历史遗留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取缔1家非法生产企业,整合3个中小煤矿开采区资源。

二是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任务未完成、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置的1个州已完成1个乡镇排水管网、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2个偏远与企业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确保全州医疗废弃物按时收运处置。城市排水及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缓慢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污染源1个州2个县(市)已退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耕地。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展缓慢、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1个州已办理501个许可证,3家企业正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

2.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资金4.58亿元。

一是关于分配下达不及时不精准问题分配下达资金不及时的4个县(市)已拨付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资金1.3亿。直达资金分配不精准的1个州本级调整分配方案,拨付资金603.17万元。

二是关于拨付不规范问题直达资金库款调拨不及时6个县(市)拨付资金4849.24万元,剩余款项已制定拨付计划违规将就业补助项目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直达资金转入财政代管账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1个部门、2个地(州)、1个县拨付资金3885.3万元,退回国库107.54万元。

三是关于使用不规范问题未按合同约定超进度支付资金5个县已收回资金349.08万元,加快形成与超付资金匹配的工作量272.11万元农田建设补助、城乡义务教育等项目未实施或进度缓慢,未及时形成支出的3个地、市)本级、15个县(市、区)加快项目进度,形成与超付资金匹配的工作量2.27亿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方面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投资领域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1.16亿元,完善制度1项。

一是关于落实政府投资监管还有差距问题。2020年以来,未选取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工作的1个部门已委托中介机构对选取的2个项目进行后评价。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管理不完善、对投资项目未实现全过程监管的1个部门已要求各级本行业部门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已更新各类信息4790条。

是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6个政府投资项目资金7709万元被挪用的1个部门已督促挪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2个县(区)和1个项目建设单位归还资金7709.71万元。7个项目超概(估)算5729万元未履行报批程序的1个项目建设单位补办项目超概算审批程序。3个项目配套资金3901万元未及时足额到位的3个项目所在地已拨付资金3901.56万元。

2.自治区本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项目投资未达预期效益问题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公路规划中6个项目未按时完工1个部门已申请国家部委将部分因资金缺口未能及时开工项目纳入《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及时发挥效益的2个建设单位已优化设计方案、增加现场施工人员、完成征地拆迁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未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的2个单位12个项目,1个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7个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

(五)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方面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资产管理功能,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

二是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完善制度,明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条件、审批程序、出租资产管理、收入收缴等,有效提高的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资金4.03亿元,完善制度9项。

一是关于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有待提高问题所属18户企业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家企业分别与所15家、3家企业完成财务报表合并,分别调账整改当期费用3.32亿7100万元。

二是关于国有资产质量有待提升问题通过清理往来账款存货调整银行借款等措施降低债务风险的自治区1户企业和属87企业资产负债率已降至自治区重点监管线以下3个地(州)对国有企业财务情况持续监测,将其债务风险管控纳入年度考核,18家企业资产负债率已降至重点管控线以下未及时处置或重组低效无效企业的2家企业,1家企业的2个所属企业分别进入破产和持有股份挂牌转让程序。1家企业通过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对下属企业进行股权优化,采取注销、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低效无效公司,20户未运营公司保留2户、已注销9户,剩余公司消化历史遗留问题后,逐步注销。

三是关于为企业违规提供贷款担保问题。违规为无关联企业或民营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的2个地(州)的3家企业,已完善反担保手续,纠正了违规担保行为。

四是关于部分企业股权投资风控不到位问题。对外投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或未按协议约定取得分红的2个地(州)的2户企业已加强投后管理、补充协议、退出投资、督促确权等,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防控。

3.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落实风险防控制度不到位问题超过10年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未向监管部门备案1家银行企业,已补办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备案手续,着力加强授信审批管理。

关于内控管理存在不足问题监管核心指标不达标、承兑风险管控不到位1家银行,已优化资产负债业务结构、对全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额度管理,票资比控制在15%标准以内,核心负债比已达到60%标准以上。未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直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1家银行,已要求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项目建设缓慢1银行,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已对完工部分验收结算。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资金3.23亿元,完善制度1项。

一是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监管方面问题地类划定重叠的3个地、2个县根据第三次国土数据调查成果进行地类调整。耕地复耕复垦或退耕还林任务未完成1个州已完成退耕还草8802.52亩退耕还林757.76亩未批先建占用土地1个州、2个县立案查处6项目,已补用地手续4个项目已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行政处罚1个项目。已供建设用地闲置的5地(州)、2个县已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督促企业动工等处置土地5384.69亩。

二是关于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方面问题基准地价制定和草原定等评级工作滞后2个地、1个县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待定级评估结果公布后,加快组织实施。

关于水资源管理方面问题建设项目应编未编水资源论证报告1个县2个项目已编制论证报告、按程序报审

关于自然资源资金收缴管理方面问题应征未征水资源费2个地)已补缴资金1142.18万元。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个地)已补缴资金1042.15万元未及时征缴土地出让金且变相返还2个县已补资金3.01亿应征未征草原补偿费的1个县已向两家企业下达催款通知书。

3、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涉及的606个问题中尚有14个问题仍在整改中,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筹措不到位或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等,正在持续跟踪督促。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尚未整改到位的140个问题,因体制机制不健全、客观因素影响等原因,需通过深化改革、统筹协调等方式逐步解决,其中有65个问题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余75个问题将分阶段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意见》要求,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真实、完整、合规,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落实落地。一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督促力度。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工作调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和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持续跟检查。二是进一步促进审计成果有效转化。全面梳理、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分行业领域推送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更加注重问题实质,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科学决策能力,杜绝违法违规、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屡审屡犯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系统治理效能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作。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评价使用、能上能下、奖惩任免等的重要参考。四是进一步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加大对因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等造成国家巨额损失浪费等问题的审计力度,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虚假整改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典型案例,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审计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

 相关链接http://www.ale.gov.cn/publicity_sjj/wjjd15/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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