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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2022-00285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9-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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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兵团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推进法治师市建设,现将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81日起,除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机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团镇(乡)以及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为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自202281日起,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转送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办理,申请人坚持向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该部门应当依法办理。2022731日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依法办理。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向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由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承办

现场递交申请,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666号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二楼205室政策法规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应诉复议科),联系电话:0997-4677105

邮寄申请,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666号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应诉复议科),邮编843300,联系电话:0997-4677105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20227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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