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1-00043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0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政检查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样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政检查 | ||
权力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律公(法援)科 |
实施对象 | 律师事务所、律师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997-4677148 | 投诉电话 | 0997-467714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