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1-00042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0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监管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样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监管 |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依据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74号)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备案证件,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按照规定,对提交相关证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备案。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决定告知(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律公(法援)科 |
实施对象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997-4677148 | 投诉电话 | 0997-467714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