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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2021-00039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2-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审核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样表)
权力事项名称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审核
权力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    第四条 第三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第六条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 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承办机构律公(法援)科
实施对象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4677148投诉电话0997-467714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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