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0-00029 | 发布机构: | 师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地震行政复议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 地震行政复议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第二条:履行地震行政复议职责的地震行政机关是地震行政复议机关。地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地震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地震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地震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地震行政复议决定; (四)对地震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 (五)办理因不服地震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地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地震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地震行政机关申请地震行政复议。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法制工作机构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通知责任:收到复议申请书7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同时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审理责任:书面审查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决定责任:自受理申请60日内(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拟定复议决定,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 5、送达责任: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复议认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决定内容。告知申请人若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 6、监督责任: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4677105 | 投诉电话 | 0997-4677102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