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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9-1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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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贴心人”在行动(第6期)

基层信息

民工讨薪路漫漫 人民调解赢民心

近日九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拖欠民工工钱而引发的劳动报酬纠纷8月25日下午,九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刚上班,就看到一个小伙子在调委会门口台阶上坐着,通过询问,来人周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21年,周某与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王某口头约定,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周某表示,2021年公司尚未支付自己工资9万元。2022年3月,公司调整黎某为新负责人,周某继续在公司负责生产经营,从2022年2月8日至7月30日公司欠周某工资6万元,两年合计共欠15万元,周某称自己多次到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但黎某拒不支付。

调委会受理周某申请后,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安排得力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联系黎某,并对此事展开调查了解,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公司负责人黎某,调解员说明来意并对周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说明,黎某承认公司确实拖欠周某工钱,但是因为周某在6月15日私自承接了某纪念馆屋面防水保护层建设项目,并拿了12万元的项目费未上交公司。黎某称支付周某工资可以,但周某必须将12万元的项目费上交公司。

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员把黎某请到了九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九团调委会进行调解。周某承认在承接某纪念馆屋面防水保护层建设项目时拿了12万元的项目费,未归还给公司的原因是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资,自己也知道这么做不对。黎某称,今年公司已支付周某3月份工资10000元,自己个人已预付给周某20000元生活费。调解员通过以案释法,讲解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及公序良俗,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一场因拖欠工钱而引发的劳动报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事迹】

凝心聚力甘奉献 砥砺奋进勇担当

张翠41岁,三团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自2020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率先垂范,恪尽职守,深入社区、连队宣讲政策法规,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历史积案,倾心服务职工群众,为维护团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两年来,张翠积极与三团派出所、三团人民法庭进行警调对接和诉调对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连,大事不出团,矛盾不上交,共计参与调解800余起纠纷,调解成功787起,成功率达98%以上,深受三团职工群众好评。

曾在三团人民法庭担任过书记员的张翠,对调解矛盾纠纷有一定的功底,她深知纠纷当事人的迫切愿望和调解的难度,她把群众当亲人、把调解纠纷事业,职工群众释疑解惑,充分发挥一名人民调解员的责任与担当。有人说:“人民调解员就是和稀泥、是搅拌机、是和事佬”但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着全新的理解,的理念是带着温情去调和、用事实说话、用法律和道德约束始终坚守着这样的理念。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她能够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准确掌握字里行间透露的信息,不偏袒、不轻信。在调解每一件纠纷时都能够做到理有据、有结果、有回访,真心职工群众当亲人、积极为邻里街坊解忧愁。

2021年9月,王某在某超市打工期间,主要负责杂粮片区的某品牌酸奶业务,在与某公司退换货期间,部分产品已过期,厂家不予退换,按照超市制定的规章制度,临期商品未发现并及时处理导致报损的要照价赔偿。超市主管认为导致酸奶过期的原因是王某造成的,要求王某把这批过期酸奶全部买回去,王某气愤之下就辞掉了工作,超市在结算工资时王某因不满超市的处理结果,擅自在抖音发视频称,某超市让员工把已过期下架的产品购买回家,否则就扣工资,属于强买强卖,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张翠第一时间联系到王某,王某态度强硬,蛮不讲理,并在电话里辱骂张翠,让其不要多管闲事。张翠听王某宣泄完后,对王某摆事实、讲道理,将双方当事人聚到团调解室进行调解。为消除社会影响张翠在寒冷的冬夜几次三番去找当事人,耐心劝说。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次“以案释法”、讲法析理,提高当事人法意识,王某终于被张翠的毅力和耐心打动,最终将网络上的视频删除。一起影响某团(社会声誉的纠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很多人都说张翠铁面无私,因为在张翠的心里所有当事人一律平等,如果有特殊关系的,她会第一时间回避,将案件移交给其他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她始终不忘自己的承诺和职责,不管何时何地发生纠纷,只要她知道了,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像芝麻大的纠纷,她也从来没有烦过,张翠说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很可能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

“老百姓磕磕绊绊的小事,就是调解员心目中的大事。”张翠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作为人民调解员,张翠奉献自己,服务辖区职工群众,解团场之忧,分百姓之难,维护一方平安,赢得了职工群众的信赖和认可。

 【调解案例】

   劳动争议引纠纷 人民调解见真情

今年5月,常某等三人在赵某承包的房屋装修工地干活,口头约定工期三天,450元/天/人,工期结束后,赵某在给常某等人结算劳动报酬时却按一个人的工作量结算,双方协商多次无果,常某要求赵某支付三人劳动报酬4050元,而赵某拒不支付,因而产生纠纷。

受理调解申请后,第一师阿拉尔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会高度重视,两名调解员迅速介入分别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了双方的陈述。通过调查了解到双方在口头约定工作量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赵某认为三个人工即可,而常某等三人认为三个人干了三天就应该是九个人工。从纠纷现场工作量可以看出,赵某在工作中未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常某等人有怠工的嫌疑,双方都有一定过错。调解员结合市场行情,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通过耐心细致地多次沟通协调,调解员给出合理的建议,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赵某同意于2022年6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常某2800元劳动报酬。

矛盾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对工作量的界定上存在偏差,调解员本着“自愿、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找出问题的关键点,依法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案情,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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