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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2022-00055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3-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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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饮酒要慎重 四种行为要担责

闲暇之余,朋友聚会多起来,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调解员提醒,有四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前不久,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调解协会派驻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聚餐饮酒后其中一驾驶摩托车发生侧翻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纠纷。死者父亲向当时聚餐人索赔50余万。

2021年8月12日凌晨,陈某一、陈某二与田某、何某一起相约在烧烤店聚餐饮酒。在此期间,陈某一多次要起身离开,其余三人均多次进行劝阻。至凌晨250分结束后,陈某一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阿拉尔兵团道路塔里木大学银杏路单身公寓南侧路段处,发生自翻,造成陈某一受伤,后经阿拉尔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一的父亲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他认为其余三人均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将陈某一安全护送到家中,致使陈某一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三被告均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派派驻阿拉垦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何某和田某大呼冤枉,认为自己不存在劝酒行为,且酒后还明确询问某一如何回家,在得到陈某一要走路回家的答复后才放心,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陈某一的离世是没有人愿意看到的,但陈某一作为成年人,对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有清晰的认知的,在长时间饮酒的情况下依然驾驶摩托车离开,是造成这次悲剧的主要原因,而何某、田某、陈某二作为共同饮酒者,负有相互关照、互相保护的义务,应当妥善安置陈某一,虽然有口头询问,但是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考虑到陈某一与陈某二系兄弟关系,与其他两位共同饮酒的人系好朋友关系,调解员秉持着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态度,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三被告均认识到了错误,何某和田某愿意共同赔偿七万元给某一的父亲以抚慰其失去儿子的痛苦。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三被告同时向原告表达哀悼之情,承诺之后一定会少喝酒、多注意,不让悲剧再次重演。

温馨提醒:共同饮酒者之间负有安全照顾义务,无论是请客喝酒还是劝酒都要适可而止。成年人有饮酒自由,但应以自身安全以及他人安全为前提,饮酒结束后亦应当妥善安置对方,这样的照顾义务不是口头上的一句注意安全,而应当采取更为具体的安全落实,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不构成威胁的环境之中,若共同饮酒者未履行该义务,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同饮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对方已经在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其继续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至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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