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1-00272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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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辞工引起纠纷 调解员对症化解矛盾
近日,七团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
9月中旬,职工叶某经朋友介绍雇佣了来自库尔勒的齐某某和王某某两位采棉机驾驶员,书面协议从9月26日—11月20日每人的保底工资10000元,另外采摘4000亩地以上,每超一亩每人再加10元。棉花采摘开始后,叶某和齐某某、王某某就进入了紧张的工作状态,齐某某和王某某负责采摘棉花,叶某除了检查采摘质量还要负责后勤保障,每天都会忙碌到很晚。
10月9日的凌晨1点多钟,累了一天的叶某刚刚躺下就接到了齐某某的电话,要求齐某某买机车配件,否则明天早上不能准时开工了。叶某接到齐某某打来的电话后,非常恼火,语气生硬地埋怨齐某某说:“你以为商店是我们家开的?也不看看几点了,早干嘛去了?我的工资是白拿的吗?”说完就把电话挂了。齐某某被叶某埋怨心里很委屈,一气之下第二天早上拉上王某某一起向叶某提出了辞工并要求叶某支付两人10000元的劳务费,齐某某和王某某的举动引起了叶某的不满,叶某认为正是棉花采摘的季节,驾驶员难找,齐某某和王某某的做法就是在给他出难题、找茬,但是为了让采棉机不停工,还是放下面子请求齐某某和王某某留下,但齐某某和王某某坚决要辞工,叶某看到齐某某和王某某坚持要离开,也不再挽留,答应齐某某和王某某离开但是以两人违约为由不支付劳务费,并在当天下午托人重新雇佣了新的驾驶员。
齐某某和王某某眼看叶某又找到了驾驶员,认为叶某不可能支付两人之前的劳务费了,于是10月11日来到七团调委会请求帮助。调解员听了齐某某和王某某的陈述后及时联系了叶某,叶某来到调委会,双方一见面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叶某认为齐某某和王某某是不讲信用之人,违反协议内容,不但不会支付劳务费还要向齐某某和王某某收取违约金。而齐某某和王某某认为作为打工的人也有尊严,叶某的态度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叶某必须支付两人的劳务费10000元,否则不会善罢甘休。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僵持不下,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见状立刻将双方分开,并耐心劝导双方。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并相互道歉,同时也意识到正值采摘棉花的好时节,不能将时间浪费在纠纷上,愿意各让一步。在调解员的建议下,齐某某和王某某向叶某提出支付两人6000元的劳务费,叶某爽快答应了齐某某和王某某的请求,并当场支付6000元。
一场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